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711

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2015级、2016级在校普教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③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排名班级前五名;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④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各学院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参照《“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附件3),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评选。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特殊贡献、是中共党员等学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校,学校通过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教育厅。

三、评选办法

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和《“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

2、各学院按照《“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评分结果,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校,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统一组织面试,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评选流程

1、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并推荐名单。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人不参加评议小组。

2、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并确定本学院候选人1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学生处成立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书记代表、助学管理中心人员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提出1名候选人,交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后按要求将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精心组织,按要求评议、审定、上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对照教育厅提出的申请条件,同时按照我校《“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内容认真评分、审定。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报送候选人《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各学院材料,务必于412日(星期四)上午交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至助学收发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2、“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

3、“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

  

                                              学 生 处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