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1212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90号)等要求,为切实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拟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外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现将近期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治时间

1114--1120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各学院要按照有无办理走读、外宿手续的情况,对所有学生进行地毯式核查统计,确保核查工作准确无误,并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20日下午4:00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至xsglk202@163.com。学生处将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数据库。

(二)整治要求

    1.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掌握学生校外居住情况,并定期摸查。

    2.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做到两查清,即查清具体学生、查清具体租住情况(住房所在地、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做好登记。

    3.对已安排校内宿舍,未办理审批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通告家长并限令在1130日之前搬回学校住宿。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经教育不改的,学院要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处理。

(三)巩固成效

    1.各学院要巩固清查整治的阶段性成效,防止搬回学校住宿的学生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又无故外宿;加强对外宿学生的审批和监管,对申请外宿或取消外宿学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备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定期组织清查,做好“一月一查一报”工作。要求辅导员、团学干部等针对学生外宿情况,每月要深入宿舍走访摸查;公寓中心一经发现有学生外宿或疑似外宿,需向相关学院反馈;月底最后一天由学院将最新变动情况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无异动情况的,学院也需提交书面检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学院要从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学院相关规定。

      (二)高度重视。学生在校外住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隐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安排好清查整治工作。

      (三)认真排查。对所有外宿学生要进行认真的核查摸底,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在清查中要做到全面细致,力戒形式主义,严禁仅仅停留于会议布置、表格下发,辅导员要深入实际。

  

  

附件:1.已办理走读、外宿手续学生情况登记表

  2.未办理走读、外宿手续学生情况登记表

  

  

  

 

       学生处 后勤处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