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0-10-09 浏览次数:1229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报送我校2020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包括在校生参军、毕业生参军、退役复学)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

 各单位如发现本单位有直接招收为士官或者有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校报到入学新生,请单独联系助学管理中心。

()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学生报送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手填或复印无效),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附上本人入伍证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学院审核汇总。

2.学院统计汇总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统计填写明细表(附件3-5),明细表需制表人、学生工作签字后盖章,明细表汇同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各学院应将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院2020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格式命名,发送至助学管理中心。

3.各学院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要详实、准确、完整。

4.无服兵役学生的学院,只需交附件3-5纸质表签字盖章版空表pdf扫描件。

四、报送时间

20201026日前,各学院将纸质材料需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天溶;联系电话:020-84096418

 

服兵役附件3-5.rar:3.毕业生服义务兵役资助明细表   

       4.在校生服义务兵役资助明细表

       5.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学生处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