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次数:620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粤财规(2021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96日—1019日)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规模,由于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单位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全部为生源地信用贷款,所以此次的贷款规模不包括生源地贷款学生,上报时间为96日至919日,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920日—108日)

10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可从学工部助学工作“国开行入口”登录,亦可直接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续贷(续贷学生须先提交续贷声明),学院经办老师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后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8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给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三)签订合同阶段(109日—115日)

109日—22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并于22日上午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023日—25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026日—1028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定合同。

1029日—115日,各学院整理好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等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15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学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初)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校园地贷款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如本学期学院或专业相关信息有变动的,请及时提交贷款信息变更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学院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分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生源地贷款回执并录入生源地贷款信息登记表,于920日前将回执纸质版和登记表电子版分别交至学工部佛山校区吴伟仪老师和广州校区刘天溶老师。各学院请通知学生上交回执前登陆个人系统更新学号等关键信息,并将本人广东财经大学学号写在回执正面右上角。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登记表.xls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登记表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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