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次数:1496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本科生前期资助工作通知进行补充,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由于本学期开始广东省开始使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927日开始使用),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5月份预申请的2018-2020级学生)都需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申请,并按小程序提示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09

    2.学院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将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给各学院分配账号,学院辅导员需在1015日前完成学院学生的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

    3.学校审核。学校将于1020日前将学生困难认定申请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教育厅认定。

二、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报,学院按照原工作要求,最迟于928日提交导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前期摸查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请,学院组织经过排查有资格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申请日期不迟于927日,学院审核提交日期不迟于108日。

    3.国家助学金。 待教育厅对我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进行认定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请,学院组织经过排查有资格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申请日期不迟于1018日,学院审核提交日期不迟于1022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资助工作。

 

联系电话:020-84096737        联系人:蔡奕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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