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财经大学师生同唱红歌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次数:170

为传承红色文化,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学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举办师生同唱红歌比赛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主题:唱红歌、忆党史、抒党情、感党恩

2.活动时间:2021年4月7日—6月中旬

二、主办单位

主办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协办部门:校团委、佛山校区管委会

三、参加人员

两校区2019、2020级在校班级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

四、活动形式

本次比赛形式为团体合唱,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学院作为“五早一晚”活动项目自行组织,决赛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初赛: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班级于5月31日前完成初赛,初赛由学院自行组织举办。

(二)决赛:各学院从初赛班级选派40—60名选手,代表本学院参加学校决赛。6月3日前学院将参加决赛的名单、选唱曲目报学工部,决赛初定于6月中旬在佛山校区举办。

五、活动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合唱1首歌曲。由学院自选歌颂中国共产党和祖国的红色歌曲。

2.统一服装,乐器自备,在不影响演唱水平的发挥,以唱为主的前提下,可以选用一定的辅助表演形式,如领唱、伴舞、朗诵等。

3.决赛学院选手人数,含指挥、特色乐器演奏等人员。参加决赛的合唱队,必须是本学院的在校生、在职教职员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评奖资格。

4.为确保比赛顺利开展,参赛曲目报学工部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参赛曲目的,须于决赛前一周向学工部报备。

5.决赛队伍需包含学院辅导员或导师、班主任代表。

六、评分标准

1.合唱人员要求符合大赛指定人数,参赛总人数不能少于40人。起评分10分,每少1人扣2分;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总人数不少于2人,2人以上每人加2分,最高10分。(20分,参赛人员分)

2.合唱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10分,基础分)

3.演唱节奏整齐统一,音准良好,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0分,现场表现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领唱配合默契。(10分,熟练默契分)

5.合唱队员服装统一,大方得体,展现出学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朝气蓬勃,台风良好。(20分,精神风貌分)

6.演唱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起到烘托现场气氛,增强歌曲效果的作用。(20分,技巧创意分)

7.两校区决赛由同一评委组,分别对各学院参赛队伍打分,满分100分。

七、奖励办法

按照决赛学院参赛队伍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五个;优秀奖若干。由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颁发奖状。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