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海珠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7月31日至9月8日举行。我校作为海珠区官洲街学院一选区,将选举产生2名海珠区人大代表。按照海珠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机构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承真
成 员:王小波 吴琦 古海 吴卫英 邓惠毅 苏武俊 谢访春 林洪 林仲豪 苏时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选举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王小波同志兼任。
同时,要求各单位指定一位负责人和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有关选举工作,名单于9月1日报到选举工作办公室(校工会)。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的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资料。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校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达到人尽皆知的效果。内容要宣传这次选举的重大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个选民都能积极参加选举。
(二)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公布阶段(8月12日至19日)
1.选民的法定年龄:年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年龄计算以公元
2.进行选民资格审查,不使一个有选举权的人失去选举权利,也不使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停止选举权的人获得选举权。
3.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医院证明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发作者应列入选民名单。
4.年满十八周岁,有本市户籍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都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期间,持有户籍迁移证待入户本区的(新调入教职员工、2011级校本部新生),也进行选民登记;已从外地调入或分配到我校工作,但在选举日前尚未办妥户籍迁入手续的,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在校进行选民登记。无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非正式员工,在户籍所在地的进行选民登记;如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转移证明的,也可以在校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位选民都要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各单位在登记选民工作时要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三)第三阶段: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8月19日至9月7日)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于
2.
3.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复后,在
4.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经本选区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并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交本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党派、联名推荐代表的领衔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区选举委员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由选区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在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海珠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运用各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根据选民的要求安排选民代表与候选人见面,便于选民对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9月8日)
附件:海珠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官洲街广东商学院选区工作日程安排
海珠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
官洲街广东商学院选区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8月1日—8月10日 | 宣传发动 | 工会、宣传部 | |
8月12日至15 | 进行选民登记和上报选民登记表、起草选举实施方案 | 选举办公室 | |
8月19日 | 公布选民榜,统计选民总数报送街选举办(法定时间) | 选举办公室 | |
8月19日 至20日 |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 | | 选民10人以上提名,每个提名者应亲自签上自己姓名,政党、团体应盖上公章,才能生效。 |
8月20日 | 上报《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到官洲街选举办 | 选举办公室 | |
8月24日 |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定时间) | 选举办公室 | 经区选举办公室审查后,按规定格式张榜。 |
8月25日 至30日 | 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 选举领导小组 | 正式代表候选人为3-4名 |
8月31日 | 上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到街选举办审核 | 选举领导小组 | |
9月1日 |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定时间) | 选举办公室 | 经区选举工作办公室审查后,按规定格式张榜 |
9月3日前 | 上报选举日工作方案到街选举办 | 选举领导小组 | |
9月6日 | 召开投票选举协调会,布置有关准备工作 | 选举领导小组 | 会前拟定投票选举具体方案 |
9月8日 | 投票选举(投票时间为下午3:00——晚上10:00) | 选举领导小组 | 本选区应选代表为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