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水校区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教工委思〔2011〕3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参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对象和方法
1、推荐参评对象:校内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科研机构和个人。
2、推荐参评方法:按照《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着重推荐2009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参评。
二、推荐参评步骤和要求
1、推荐参评步骤:各单位根据实际原则上推荐参评文明单位或先进工作者其中1项(共计1项);整理参评材料送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推优小组评审;校党委研究确定参评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和先进个人1名;校内公示5天;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2、推荐参评工作要求:推荐参评工作要贯彻注重实效,重在建设的评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此次推荐参评把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水平。
3、推荐参评时限要求:参评文明单位或先进工作者,须报送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及“申报表”(见附件1、2)各一式3份,于
联系人:刘大鹏,联系电话:84096753。
地址:临建楼202室
附件:1、广东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2、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注: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请在学校新闻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党委宣传部
附件1:
广东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 位 (盖章) | | 主要负责人 | |
详细地址 | | 电 话 | |
邮 编 | | ||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