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现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调查表须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上一学年已认定的经济困难生需再次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粤商院【2008】63号文,已录入当年新印发的《学生手册》)的规定,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成立各班新学年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本学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可参加评定小组;
2、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材料;
3、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评议,出具详实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和困难等级;
4、学院认定工作组从严审核认定名单并按困难等级排序;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各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加盖学院公章(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于9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认定的学生上交);2、个人的申请表;3、各学院已排序的汇总表;4、人数统计总表)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通过QQ传输或者发送至邮箱:34471862@qq.com,三水校区名单送校区学工办汇总。新生的认定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分别由校区学工办和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具体安排。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困难生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学 生 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