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1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广东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校本部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明确设岗数,指定管理员和安全责任人,由用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4年9月12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意向安排在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自留;已经推荐至校风学风督导队和国旗护卫队的学生,其申请表分别交至两队所属的学工部管理科和教育科;其余申请表由学院于9月25日前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二、安排原则

 

1、学生处将依据岗位设置和审批原则优先安排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上学年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暂不安排。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确认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于9月25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3、本学年重新安排的学生将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酌情沿用上学年的学生。

4、勤工助学岗位由助学管理中心待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可自行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三、酬金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为10元/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30小时。

2、用人单位于每月月末须如实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明细表》,并于次月3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凡迟于次月3日交明细表的部门,助学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酬金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助学中心核实各用工部门明细表,并汇总报批后,交由校财务部门统一上饭卡发放,各部门每月接到发放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督促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充值工资。

3、各学院自行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酬金,发放情况按月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四、培训与管理

 

1、用工部门要按照《广东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学生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在勤工助学QQ群下载),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自立自强的精神。

2、用工部门须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每学年度的通知进行设岗申报、人员选聘、岗位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并加强教育和联系。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同时要教育并监管本学院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