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101

各学院、三水校区、研究生处:

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新的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3日,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1日)

10月8日—10月1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可从学工部主页左中部分进行登录,亦可直接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学院经办老师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后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1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给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三)签订合同阶段(10月13日—10月29日)

10月13日—14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并于15日上午在系统提交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

10月15日—17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10月17日—10月2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定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0月25日—10月29日,各学院整理好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交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

10月29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学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四)贷款发放阶段(10月30日—31日)

10月30日—10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均要求分校区进行上报,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把控规模,严防滥贷,确保应需发放助学贷款。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新旧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特别是要搞准正常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院系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学 生 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