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162

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各学院(培养单位):

2013-2014学年,各相关单位依据《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及《<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商院〔2013〕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继续做好学校缴费管理工作,杜绝了恶意欠费情况的发生,学生欠费率控制在1%以内,维护了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办学秩序。

为进一步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继续坚持多方联动,做好后续学生缴费管理工作(清欠工作),根据“76号文”及“31号文”规定,拟对在2013-2014学年学生缴费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欠费率为零;各项目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没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所在单位欠费率达标(具体计算标准按照“31号文”第四十条执行);自己所带班级学生欠费率低于1%,所带班级欠费率为零的优先考虑;对清欠及学生缴费管理制度、工作精神、要求传达到位,工作过程无重要失误。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优秀个人由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培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推荐,报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时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个人”评选可推荐两名候选人,无全日制学生的学院(培养单位)不参与评选,其它学院(培养单位)“优秀个人”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先进单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委员会(清欠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申请评选先进单位、优秀个人,须于2014年12月1日上午下班前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没有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

1、缴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缴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