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培春励志奖学金”是广州市昊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日昇典当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对我校经济困难、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为真正体现有效、阳光、温暖资助的宗旨,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捐赠协议书》对该项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事宜达成的协议,切实做好“培春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培春励志奖学金”管理小组
组 长: 胡卫标
副组长: 曹 阳 刘湘云 王德斌
成 员:(按姓氏拼音序)
蔡楷有 陈静 陈莎莉 董锦红 龚义荣 黄东阳 黄洁娜 李天德 李恩华 梁希琴 林 可 林 强 吴 瑛 张传瑜
秘 书: 杨雅娟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未获助“仲明助学金”。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1、全校资助名共25名。根据协议及捐赠方意愿,名额具体分配为金融学院12名(含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余学院各1名全日制本科生,由学校最后审定获奖学生名单。
2、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培春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按照申请条件予以审查、进行民主评议和情况核实,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上报学生处汇总。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培春励志奖学金”管理小组审定。
4、学生处将学校“培春励志奖学金”管理小组审阅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将组织实施发放仪式并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
五、申请材料、时间
1、个人申请表。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上学年成绩单(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4、各学院须于本学年“仲明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立即启动“培春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