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缴费管办 [2015]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生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6号)及《<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商院〔2013〕31号)相关规定,无故欠费学生不能参加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教学活动。为进一步做好在校生欠费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截至2015年5月15日,仍未缴清学费的无故欠费在校学生(含毕业班学生),将不予安排本学期选课、考试、成绩登记等相关教学活动。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应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并不迟于2015年5月15日缴清学费,否则不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不予论文成绩录入。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财务处已将在校生欠费名单通过收费互助工作QQ群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催促相关学生及时缴清欠费。对恶意欠款的学生应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告知其家长。对非经济困难学生的无故欠费行为,除以上处理措施外,各单位按31号文第四十一条给予相应处分。对确实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掌握、重点关心,通过助学体系,帮助其解决欠费问题。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