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三水校区悬挂标语.张贴广告流程及申请表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4-21 浏览次数:147

三水校区悬挂标语、张贴广告流程及申请表

申请流程:

1、填写并打印附件的申请表格:至少提前3天到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网站(ss.gdcc.edu.cn)的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申请表格,认真阅读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内容。

2、审批程序:①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直接管理关系的行政机关,例如学生社团所在的院系部、团工委、学工办、保卫办、党政办、图书馆等)→②党政办(办公楼501)。如不按顺序申请,一律不予以审批。

3、审批完毕后,登记宣传审批记录表,在申请表上填写编号填写回执,并经审批签章生效将申请表留存一份于党政办,另外一份交至华信物业存档(沁湖商城对面平房)。

4、审批回执必须粘贴于宣传物明显位置

注意事项:

一、可供申请的宣传位置:校内宣传栏或指定宣传区域;②第一、三食堂广场适当的位置;③云林南路、云山北路、朝晖路;④涉及体育活动、大型学生活动可以选择悬挂在西门篮球场、风雨球场适当的位置;⑤涉及商业性质的横幅(有赞助商冠名)只可以在云山北路及一饭堂广场悬挂。主校道及教学区一律不予批准,严禁使用透明胶、双面胶等将宣传物粘贴在校内任何建筑物表面。

二、所申请的内容务必翔实具体,严格按要求填写,否则一律返回重新填写。有涂改痕迹的表格不接受申请。同一个活动内容、内容相近的请用统一申请表统一填写,以方便管理、节约资源。

三、校级学生组织大型活动的宣传物可以一次性申请3-4个,各学生组织下属各个社团、分支部门以及各二级院系同一活动或相同性质内容的宣传物一次性申请不得超过3个。

四、请申请单位自觉按要求申请校内宣传,并按批准要求进行悬挂张贴、维护、清理。

五、对于申请内容与宣传物实际不符、不按申请的时间地点悬挂张贴等各种违规宣传行为、过期未进行清理、对校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及污染等管理不当的行为,华信物业、各宿舍管理员、保卫值班人员等有权协助校区党政办进行制止和清理,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后果,情况严重者给予校区内通报批评处理。

 

本文及附件的有关内容将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请到三水校区网站下载最新的表格。如有疑问,请咨询党政办,联系电话:0757-87822960

 

 

 

附件:

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宣传阵地申请表

审批编号:                                          (此表一式两份可从ss.gdcc.edu.cn下载专区下载)

申请

单位

本处内容要求在电脑上录入,手写无效

宣传或张贴的内容

申请人

(手写签章)

联系

电话

(手写签章)

横幅/海报(打勾)

□ 横幅   □ 海报

□ 立悬   □ 地宣

 □ 院旗

□ 其他(说明:                 )

活动  性质

□校级活动   □院级活动   □班级活动

□其他活动(说明:                              )

数 量

(条/张)      

(电脑录入,

手写无效

规 格

(长×宽×高)

(电脑录入,

手写无效

申请

地点

(打勾)

□西门篮球场外围

□运动场(风雨球场)外围

□一饭堂广场

□三饭堂广场

□朝晖路

□云林南路

□云山北路

□固定宣传栏

□活动板

□宿舍区宣传栏

内容:

本处内容要求在电脑上录入,手写无效

□其他地点(说明:                              )

起止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党政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主管部门——院系、团工委、学工办等;

      党政办——办公楼501周老师;

  

注:凡在三水校区内悬挂标语、张贴广告等,必须填写本申请表。

   申请表格内容需按要求在电脑录入或手写,本表格涂改无效

   宣传张贴时间原则上最长为7天,

   申请单位按一式两份填写,审批通过后留党政办、华信物业(商城对面小平房)各一份备案,党政办给申请单位填写一份批准回执,回执须与宣传物一起,统一张贴于宣传物的明显位置备查,否则视为违规乱张贴处理

   各类宣传活动自觉维护、按时拆除,要注意爱护校区内树木、花草及公用设施注意校园整体景观,不按要求张贴悬挂、维护不善的将会被没收拆除。

可供申请宣传宣传地点:校内各固定宣传栏、活动宣传板、各宿舍区指定宣传区域,一、三、食堂广场适当的位置;云林南路、云山北路、朝晖路;涉及体育活动、大型学生活动可以选择悬挂在篮球场、风雨球场适当的位置。涉及商业性质的横幅(有赞助商冠名)只可以在云山北路及一饭堂广场悬挂。主校道及教学区一律不予批准。

⑦校级学生组织大型活动的宣传物可以一次性申请3-4个,各学生组织下属各个社团、分支部门以及各二级院系同一活动或相同性质内容的宣传物一次性申请不得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