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有疑问的数据,各二级单位要按照“60号文”及“87号文”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涉及学籍问题的,由学院出具说明,通过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处理;涉及住宿问题由学生申请,学院统一按照87号文规定格式报学生公寓中心审核后送财务处处理。如已向财务处报送过审核资料的,可直接和财务处具体经办人员反映,进行数据的调整。
2.财务处对各二级单位反馈的欠费数据核查信息,符合规定,可以核销的要及时核销,不属于核销范畴的(或暂不能核销),如参加学校交流项目、休学、退学未处理、参军减免未到位等特殊情况,应在数据中给予备注,公布数据时连同备注一并公布,以便各单位清楚学生的相关情况,不用重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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