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培春励志奖学金”是广州市昊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日昇典当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对我校经济困难、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捐赠协议书》对该项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事宜达成的协议,为真正体现有效、阳光、温暖资助的宗旨,切实做好“培春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2017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无补考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未获助“仲明助学金”。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1、全校资助名共25名。根据协议及捐赠方意愿,名额具体分配为金融学院12名(含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余学院各1名全日制本科生,由学校最后审定获奖学生名单。
2、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培春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按照申请条件予以审查、进行民主评议和情况核实,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合格材料上报学生处汇总。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培春励志奖学金”管理小组审定。
4、学生处将学校“培春励志奖学金”管理小组审阅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组织实施发放仪式并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
四、申请材料与报送时间
1、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上学期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2017年4月5日前,各学院报送材料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培春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发至助学收发群。
附件:1、2017年度培春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年度培春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