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24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以下简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 扎实开展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各学院要抓紧毕业前的时间,结合学校开展的“感恩与诚信教育月”活动,利用主题班会、讲座、座谈、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贷款毕业生进行诚信、感恩和信用知识教育,用榜样的言行、生动的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清楚诚信还款的意义和违约后果,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形成“诚实为本,信誉为重”的良好氛围。并记录和保存好活动的相关素材备用。

二、 及时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各学院要提醒贷款毕业生抓紧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网页上完善相关信息并进行毕业确认,要求未结清合同的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督促毕业生了解清楚自己还本付息的时限和金额。

《毕业确认表》及《还款确认书》均一式四份,学校、学院、学生各执一份,一份入学生档案。

三、 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要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采集、填报未结清合同的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其中的家庭详细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准确、完备。核实后将《借款学生毕业后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6月30日前报学工部助学中心备案。

四、 提前做好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我校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可以在毕业前30日内提出展期申请,请各学院做好展期申请材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申请材料包括:1、展期申请表(可在学工部助学工作网页下载);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学生贷款展期变更单(填报后从系统导出签名)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要求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五、努力做好应届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为推动我校助学贷款还款工作,努力提高贷款结清率,各学院要动员和鼓励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积极主动地结清助学贷款。

                       学 生 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