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229

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5日,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

10月9日—10月1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可从学工部助学工作“国开行入口”登录,亦可直接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须先提交续贷声明),学院经办老师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后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1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给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三)签订合同阶段(10月16日—10月29日)

10月16日—17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并于18日上午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0月16日—17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0月23日—10月29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定合同。

10月30日—11月8日,各学院整理好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等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10月31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学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初)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特别是要核对正常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学院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