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就读困难,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入学,我校已连续三年对我省生源经济困难新生予以了学费资助。为做好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助标准
1.项目名称: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
2.资助范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17年已注册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新生。
3.资助标准: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给予资助。
4.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5.获得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17年已注册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系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三、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条件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
(1)学院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孤儿证明、低收入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复印件。
(2)各学院新生资助评审工作要与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召开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本学院申请者进行公正评议、认真审核。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本次专项资金所资助名单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四、对学院工作的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摸清摸准,务求评审结果客观、准确。
2.各学院结合学校开展的感恩与诚信教育系列活动,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向学院上交《励志成才决心书》,加强对资助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3.《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学生资助情况表》一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6日下午5点前完成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选工作,同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助学中心将不再催交、接收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学工部将材料退回学院。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由经办老师、学工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助学收发群,标题为xx学院xx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及时报送材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