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评选: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及《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17】54号)的规定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
2、各学院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3、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要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10%内、学年绩点3.5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附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50%以内、学年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附后)。
二、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9月25日,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9月25—30日,学生处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10月12日,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10月12—25日,学生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在学工部网站助学工作专栏下载),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
2、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进行扫描(扫描要求附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扫描版发至助学收发群,扫描件顺序应与纸质版名单顺序一致,文件命名:学院+2017励志。
3、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助学收发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