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级新生,于2017年9月5日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4-2016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已经于2017年6月完成,如仍有家庭经济困难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学院应同意其申请,并与新生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含学生干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2017-2018学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可参加认定小组。
2、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办公室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
9月14日前,各学院报送本期初步认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收发群。9月15日助学管理中心会按照学校要求,将此名单送至财务处,为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办理学费缴交“绿色通道”,以便学生按期选课。
9月22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本期认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并将本期认定纸质版材料:①学生《申请表》(含证明材料);②各学院《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9月29日前,学院需将四个年级完整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表(2014-2016级学生家庭经济评估表,助学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发回各学院)及《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助学收发群,《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助学管理中心。
7、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校园网公示。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
6、《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表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