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就业工作评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36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我校就业服务水平,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就业工作评优办法(试行)》(粤财大〔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评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工作评优分为单位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选、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发文表彰五个环节。此次将评选出2017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5个,2017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8名,2017年就业率突出奖若干,各环节时间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申报(单位推荐):35-313

申报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需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两份,报告要求精炼,突出亮点和重点,总字数不超3500字,按学校公文格式的要求撰写,需加盖单位公章;PPT或视频演示稿按8分钟左右制作。

申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总结要求精炼,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本人填写好《广东财经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此表在学校OA系统自行下载)并加署所在学院推荐意见;PPT或视频演示稿按5分钟左右制作。

上述材料需于313日前送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组织评选: 321日前

召开现场演示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投票,按投票数高低确定。

(三)学校审定:3月下旬前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候选单位送学校评优评先审核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示:3月底前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学校发文表彰:3月底前

学校发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及发放奖励金

二、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就业工作评优办法(试行)》(粤财大〔2017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申报环节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总结提炼本学院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申报及报送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84096819,地点:花圃楼201室)。

  

附: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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