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2015级、2016级在校普教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③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排名班级前五名;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④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各学院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参照《“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附件3),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评选。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特殊贡献、是中共党员等学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校,学校通过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教育厅。
三、评选办法
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和《“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
2、各学院按照《“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评分结果,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校,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统一组织面试,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评选流程
1、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并推荐名单。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人不参加评议小组。
2、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并确定本学院候选人1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学生处成立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书记代表、助学管理中心人员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提出1名候选人,交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最后按要求将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精心组织,按要求评议、审定、上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对照教育厅提出的申请条件,同时按照我校《“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内容认真评分、审定。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报送候选人《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各学院材料,务必于4月12日(星期四)上午交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发至助学收发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2、“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
3、“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
学 生 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