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473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学生提交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5月对2015-2017级在校生进行困难认定。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20175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018级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拟于20189月上旬完成。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含学生干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2018-2019学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可参加认定小组。

2、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办公室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

526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本期认定名单),登记表只需报送电子版

学院需将四个年级完整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版(需通过“开始检查”)发至助学管理中心,纸质版(A3纸打印,注明公示情况)加盖公章交助学管理中心。①学生个人《申请表》(含证明材料);②各学院《登记表》、《录入模板》,以学院为单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学生纸质材料请按导入表的顺序排序上交。

7、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交叉复核,复核修改无异议后,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校园网公示。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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