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139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715日前受处分的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解除处分,处分的解除按照《广东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四章所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执行。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请各学院于713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二、各相关单位应将本通知告知给2017715日前受处分的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各学院需做好本次处分解除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各学院把本次集中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汇总表》,加盖行政公章,于716日(周一)前将纸质版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陈小璇,联系电话:84096192


1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pdf

2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汇总表.docx

  

               学生处

          2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