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73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财大【20168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校本部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可上学工部网页或“广财勤工助学”QQ群下载),明确设岗数,指定管理员和安全责任人,由用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8915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填写一份《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意向安排在本学院办公室勤工助学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自留;已经推荐至校风学风督导队和国旗护卫队的学生,其申请表分别交至两队所属的学工部管理科和教育科;其余申请表由学院于924前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二、安排原则

1、学生处将依据岗位设置和审批原则,参照今年5月份经济困难认定初步结果及9月经济困难认定初审名单安排学生上岗;对上学年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暂不安排。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登认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于925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3、本学年重新安排的学生将于20181010日正式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沿用上学年的学生。

4、勤工助学岗位由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可自行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如有部门继续留用学生勤工助学,请各单位组织学生按照程序重新填写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用工部门收齐统一交至助学管理中心。

三、酬金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为18.5/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30小时(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用人单位于每月月末须如实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明细表》,并于次月3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凡迟于次月3日交明细表的部门,助学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酬金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助学中心核实各用工部门明细表,并汇总报批后,交由校财务部门统一上饭卡发放,各部门每月接到发放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督促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充值工资。

3、各学院自行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酬金,发放情况按月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四、培训与管理

1、用工部门要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财大[2016]8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学生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在勤工助学QQ群下载),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自立自强的精神。

2、用工部门须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每学年度的通知进行设岗申报、人员选聘、岗位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并加强教育和联系。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同时要教育并监管本学院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特此通知。

勤工助学各类用表(用工部门用2017年9月).rar

学生处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