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5日,上报人数务必准确。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8日—
10月8日—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三)签订合同阶段(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初)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务必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特别是要核对正常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学院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四、2018—2019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分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生源地贷款回执,于9月10日前分别交至校区学工办及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各学院请通知学生上交回执前登陆个人系统更新学号等关键信息,并在回执反面写上广财大学生学号。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学 生 处
2018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