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星光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526

关于做好2018年“星光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星光励志助学金”是潘义光先生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为真正体现有效、阳光、温暖资助的宗旨,切实做好“星光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星光励志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学习成绩优良;

5、经省助学管理中心中心统一划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由研究生处确定)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1、全校资助名额共5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2、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星光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按照申请条件予以审查、进行民主评议和情况核实,名额可参考《2018年星光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参考表》,申请数量超出名额分配的学院可适当多上报名额,没有人申报的学院可以不报,材料按学院审核资格优先顺序排列。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汇总。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送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4、学生处对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的名单进行公布,并予以发放助学金。

四、申请材料、时间

(一)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表;

2、上学年成绩单(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3、《星光励志助学金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1212日,纸质版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星光励志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发至助学收发群。

    特此通知。

星光励志奖学金附件.rar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