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654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评选: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1754号)的规定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

2、各学院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3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10%内、学年绩点3.5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50%以内、学年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

二、时间安排:

925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926日,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926日—109日,学生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1010日,学校导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1020日,学校按照教育厅的通知,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1025日,学生处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导入表)(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该表只需交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形成电子版,用于学校审核,每人一个pdf文档, 每学院一个文件夹,按导入表顺序排列。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该表需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公示情况、学生书记签字盖章。

4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需按时上交。

5、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需按时上交。并按照要求扫描

6各学院需于926日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导入表电子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7、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rar1、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 导入模板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5、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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