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1420

关于做好2019

本科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水校区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1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204〕号)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我部定于即日启动2019年本科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段

我校所有在职本科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时段为201911——20191231日。

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依据《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粤财大党201627〕号)进行。

三、考核组织

(一)自评(10分)

    辅导员填写纸质版《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登陆“信息门户—学工管理系统”,录入电子版的自评表(供学生评议时参考)。

(二)学生评议(20分)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信息门户—学工管理系统”,学生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参考系统内的辅导员自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打分。辅导员需要获得所负责班级70%的学生打分(负责毕业班的老师,此比例可放低至50%)此项成绩方有效,如不足上述比例,则在学生评价原始平均分的基础上扣除0.2分作为最终得分。

(三)学院及佛山三水校区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分50分,其中在佛山三水校区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校区和学院各占25分)

本环节评议按专职辅导员工作所在地分为广州校区和佛山三水校区两个部分,具体办法参照《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粤财大201627〕号)执行。各学院将评议结果填入《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2);在三水校区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佛山三水校区把评议结果分别填入《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三水校区)考评表》(附件3),佛山三水校区优秀等级人数等于该年度本科生在校区的学院数。

(四)学校评议(20分)

学工部组织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校考评表》中“基本工作”和“专项工作”两栏。基本工作部分由学工部/三水学工办、校团委/三水团工委负责考核,专项工作部分根据辅导员自己的选择由组织部/三水校区党政办、学工部/三水校区学工办、校团委/三水校区团工委、挂职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进行考核。

(五)附加分考核

辅导员个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4)“加分情况”一栏,其中获奖、科研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加分需附纸质版证明材料,加分事迹及工作成绩均要求发生在本考核时段,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学院需对辅导员申报的加分进行审核。

易班建设作为单独一项专项工作纳入专项加分。其加分按照各学院易班建设成效或具体工作评价为依据予以加分。总分不超过0.5分,优秀、良好、一般评价等级比例为3:4:3,分别由易班发展中心提出加分建议。

(六)考核结果加总及公示

学生工作部将上述考核结果加总计算考核总得分,并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从考核结果前15%的候选人中研究确定本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

学工部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辅导员个人及所属学院党委,将拟定为“称职”、“优秀”等级人员的名单在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工作要求。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充分重视,对辅导员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辅导员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和《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     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并将自评内容录入辅导员考核系统,并在考核系统里完成自评打分。学院于202063日(星期三)前完成该两个表格的收集。

3、学院和佛山三水校区于202065日(星期五)前完成《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三水校区考评表》(附件3及《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4)的审核工作,并将上述表格统一送至学工部学生教育科。

4、学生评价时间为66610日,辅导员考核系统于即日起—65日(星期五)开放测试,辅导员及学生可于此段时间内登陆系统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学工部学生教育科(电话:84096192)。系统测试后数据将清零并于66日—10日正式开放,请辅导员于此时间段内登陆系统填写自评并组织学生做好评教工作。

信息门户_学工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my.gdufe.edu.cn/。辅导员账户名为工号,学生账户名为学号。

5、辅导员评优在同等参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非副处级或未连续两次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

6、本通知及《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粤商院党201627〕号)电子版可于学工部网站或“广财大学工”工作QQ群下载,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另行解释。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