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财大〔2016〕58号),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条件
学生确因以下条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及住宿费: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四)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子女等。
(七)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八)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二、缓交时间及期限
2017级、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请在7月3日前完成汇总提交。2020级本科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入学后办理缓交申请手续,于9月30日前完成汇总提交
缓交学费、住宿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1月30日。
三、缓交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辅导员仔细审核学生申请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本学院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名单, 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申请学生信息后,报学校财务办理缓交手续。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按照通知附件汇总表格式按时汇总提交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附件)纸质和excel电子版,避免错漏影响学生选课。
(二)2017-2019级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请于2020年7月3日前提交学生处,2020级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请于9月30日前提交学生处。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0-84096418
学生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