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根据《关于明确佛山校区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粤财大党办〔2019〕3号),佛山校区常设机构及其活动采取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用工、薪酬报送等事宜由用工主管单位统筹安排,不再分校区开展业务。
2.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附件1),明确设岗数,指定管理员和安全责任人,由用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9月13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207),并登陆学工系统线上申请岗位(流程详见附件2)。
3.岗位设置审批通过后,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登陆学工系统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有意向安排在本学院办公室勤工助学的学生,无需线上申请。
二、安排原则
1.各部门请依据岗位设置和审批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对上学年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暂不安排。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登认表》(附件4),于9月24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3.本学年重新安排的学生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沿用上学年的学生。
4.勤工助学岗位由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可自行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如有部门继续留用学生勤工助学,请各单位组织学生线上申请填报。
三、薪酬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为20.3元/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30小时(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用人单位于次月3日前在学工系统用人单位薪酬管理登记薪酬(流程详见附件2),凡迟于次月3日的助学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酬金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助学管理中心核实、汇总并报批后,交由校财务部门统一中行卡发放,各部门每月接到发放通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3.各学院自行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用工薪酬,发放情况(导入表)每月20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四、培训与管理
1.用工部门要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学生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5),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自立自强的精神。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学生、学生处各持一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207)。
2.用工部门须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每学年度的通知进行设岗申报、人员选聘、岗位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并加强教育和联系。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同时要教育并监管本学院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特此通知。
1.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
2.勤工助学操作流程(教师端)
3.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操作流程(学生端)
4.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登认表
5.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学生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