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1295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评选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21]46号)的规定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

2.各学院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3.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10%内、学年绩点3.5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50%以内、学年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

二、时间安排

913日前,学院提交学生在校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摸查情况。

926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927日,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926日—109日,学生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1010日,学校导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1020日,学校按照教育厅的通知,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1025日,学生处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统计学生人数。913日上午12:00前,学院将《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盖学院公章)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以便做好获奖、获助名额分配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导入表)(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附件3-5),该表只需交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形成电子版,用于学校审核,每人一个pdf文档, 每学院一个文件夹,按导入表顺序排列。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该表需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公示情况、学生书记签字盖章。

5.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需按时上交。

6.各学院需于927日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导入表电子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7.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老师。

特此通知。

 

国家奖学金评选附件.rar1.学生人数统计表

      2.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 导入模板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审核材料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审核材料用)

      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存档用)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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