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何燕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243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会员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者。主要包括基层一线辅导员、校院两级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基层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一)按照各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总人数超过2万的高校推荐2名参评对象。

 (二)有培养研究生的高校可单独推荐1名参评对象,不占本专科生参评对象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组织评审: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

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与彰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凝聚资助事业发展共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资助事业关注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资助工作者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用于微信展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高校学生处盖章后报送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11227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czx@gdufe.edu.cn)。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020-84096418

  附件:附件1: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2: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