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就我校开展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所有有意愿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级至2022级学生(其中,2019级至2021级为补充申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大〔2021〕46 号)(附件3),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学院制定。
2.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并形成电子档案。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9月21日前,基本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6.学院拟提交名单需在学院公示5日(只公示姓名、班级、学号)。
7.材料报送:
9月26日下班前,各学院2019级至2022级学生(其中,2019级至2021级为补充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7), 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务必校验成功)电子版、个人《申请表》扫描件(附件1)和证明材料(扫描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27227493@qq.com)。
8.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相关附件.rar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3、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