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2023年到期合同逾期学生情况摸查及2024年到期合同提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29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2023年到期合同逾期学生情况摸查及2024年到期合同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7:33:17 |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 阅读人数:59

粤财大学工﹝2024﹞15号 


 


各学院:


  经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核实,现将我校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2023年到期合同12月结清情况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合同结清情况


  2023年, 全省共有130所高校的27622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进入还本期,涉及到期本金总额为1.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27085份合同已结清,结清合同本金1.87亿元,平均结清率为98.06%。我校共442份合同到期,其中,结清426份,结清比为96.38%,排全省第90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掌握逾期学生情况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贷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积极主动掌握每名未能及时还款学生的详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督促有能力还款而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尽快还款,确保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展逾期贷款清还工作


  各学院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大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还款程序、违约后果,及对个人征信的影响。对于死亡、失踪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而逾期还贷的学生,学院要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粤教助〔2023〕1号),按程序实施还款救助;对于无法取得联系或联系后故意拖欠不还款的逾期学生,学院要了解情况后进行分类登记并分类施策。学院和班级,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违约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以未还清助学贷款为由扣押贷款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提前谋划,做好2024年到期合同提醒还款工作


  各院(系)高度重视,及时联系相关贷款毕业学生,通知其登陆在线系统查看所需支付本金、利息金额,并在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充值到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贷款到日期统一扣划。


  请各学院于2月29日上午11点前,前填写并报送《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2023年逾期合同学生情况明细表》(只需发送Excel版)(附件2)。


  联系人:何燕,电话:020-84096737;电子邮箱:gczx@gdufe.edu.cn。


 



  


 


                          学生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