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本科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15:40:24 |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粤财大学工﹝2023﹞84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决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21]46号)和《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粤财大〔2023〕65号)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学院是否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辅导员、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21]46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是否对原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是否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
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加强对学生心理和思想动态的关注,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关爱,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一生一策”,为学生量身定制育人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成长成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三)及时部署实施,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四)按时总结报送,系统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各学院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11月22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何老师 020-84096418;邮箱:gczx@gdufe.edu.cn。
学生处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