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22:48:39 |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粤财大学工【2023】7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规定,为切实解决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就读困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入学,做好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助标准
1.项目名称: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2.资助范围:已报到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23年已注册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新生。
3.资助标准: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给予资助。
4.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5.获得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23年已注册报到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系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3. 注意: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即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条件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
(1)学院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孤儿证明、低收入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复印件。
(2)各学院新生资助评审工作要与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3)学院召开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本学院申请者进行公正评议、认真审核。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本次专项资金所资助名单将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
四、对学院工作的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政策,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申请渠道和程序,排查摸清本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情况,特别密切关注今年受汛情等灾害影响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信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
2.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摸清摸准,务求评审结果客观、准确。
3.各学院结合学校开展的感恩与诚信教育系列活动,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向学院上交《励志成才决心书》,加强对资助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3.《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学生资助情况表》一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3点前完成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选工作,同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催交、接收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学工部将材料退回学院。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与《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由经办老师、学工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助学管理中心,标题为xx学院xx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及时报送材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学 生 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