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评选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21]46号)、《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粤财大〔2023〕65号)的规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
2.各学院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3.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要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10%内、学年绩点3.5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50%以内、学年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成绩单需认真审核),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必须要用上综合测评成绩,请各学院制定本院的综合测评评分办法并应用到本次评选当中。
二、时间安排
10月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8日,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10月8日—10月13日,学生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10月13日,学校导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表)》(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附件2-3,必须校验成功后报送),该表只需交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5)及佐证材料形成电子版,用于学校审核,每人一个pdf文档, 每学院一个文件夹,按导入表顺序排列。
3.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本,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需按时上交。
5.各学院需于10月7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校验成功后的导入表电子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6.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czx@gdufe.edu.cn。
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020-84096418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