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附件1)和《XXX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公告》(附件2),明确设岗数,指定管理员和安全责任人。附件1由用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年9月28日前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德楼207),由于学工新系统正在调试中,岗位线上录入及学生线上申报等操作申请另行通知。附件2电子版直接命名“XX部门+招聘公告”发送至邮箱gczx@gdufe.edu.cn。
2.岗位设置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广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各单位组织招聘。
3.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勤工助学活动,如有用人单位确需在寒暑假安排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二、安排原则
1.各部门请依据岗位设置和审批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尤其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对上学年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暂不安排。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登认表》(附件3),于10月14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3.本学年重新安排的学生将于2023年国庆后正式上岗;过渡期间,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10月份可沿用上学年的学生。
4.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可自行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如有部门继续留用学生勤工助学,请各单位组织学生线上申请填报(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三、薪酬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为22.2元/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30小时(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用人单位于次月3日前在学工系统用人单位薪酬管理登记薪酬(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凡迟于次月3日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酬金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汇总并报批后,交由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各部门每月接到发放通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3.各学院自行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用工薪酬,每月20日前,将上个月的薪酬发放情况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电子版以XXXX学院XXXX年XX月勤工助学学生薪酬发放情况表为标题,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邮箱地址:gczx@gdufe.edu.cn。
四、培训与管理
1.用工部门要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学生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4),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自立自强的精神。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学生、学生处各持一份,于2023年10月30日前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7)。
2.用工部门须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每学年度的通知进行设岗申报、人员选聘、岗位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并加强教育和联系。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同时要教育并监管本学院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
2. XXX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公告
3.广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登认表
4.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学生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