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精准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落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2023年9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在校生进行困难认定。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及家长须按要求签字,乡镇、街道可不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粤财大〔2023〕65号),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具体职责包括:
(一)培训宣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操作业务培训。
(二)开展认定。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视情况组织院内交叉审核;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各学院成立年级评议小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下同) 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成员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具体职责包括: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处)或学校纪检监察室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4、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3、年级评议小组公平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需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
9月30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提交2020-2023级《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务必校验成功)电子版、个人《申请表》扫描件和证明材料(扫描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gczx@gdufe.edu.cn),公示通知(附名单)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德楼207)。
10月12日前,学生处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一轮现场互审。
10月24日前,学生处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现场互审。
7、学生处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复核,复核修改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3、《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4、《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学 生 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