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因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等原因加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导致或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含上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注:上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学生自愿申请
填写纸质版《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并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或扫描版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含学生干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本学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可参加认定小组。
2.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并形成电子档案。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3月10日前,基本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收集、审核。
6.学院拟提交名单需在学院公示5日(只公示姓名、班级、学号)。
7.材料报送:
3月17日下班前,各学院四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至行政楼2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请检验成功)至邮箱gczx@gdufe.edu.cn。
8.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xls
学 生 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