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精准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落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2022年5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2019-2021级在校生进行困难认定。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2022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及家长须按要求签字,乡镇、街道可不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2022级新生及个别老生的困难认定工作拟于2022年9月上旬完成(另行通知)。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大〔2021〕46 号),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 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学院制定。
2、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公平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办公室需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
6月3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提交2019-2021级《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务必校验成功)电子版、个人《申请表》扫描件和证明材料(扫描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27227493@qq.com),公示通知(附名单)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7)。
6月10日前,学生处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一轮现场互审。
6月24日前,学生处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现场互审。
7、学生处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复核,复核修改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汇同9月份新增认定人员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上报该学生名单。
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3、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学 生 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