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10
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10:50:34 |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的要求,现就报送我校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年度执行报告及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相关统计报表和明细表

详见附件1-7

二、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时间

20191025日前,各学院将纸质材料需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上交的申请表Ⅰ、Ⅱ(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和各类证明材料需复印存档备查。

3.各学院报送材料中:所有附件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没有直招士官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26;没有退役入学士兵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7)。各学院应将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院2019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格式命名,发送至助学管理中心。

4.各学院应按照执行报告中的受助人数和金额,将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各学院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要详实、准确、完整。

6.无服兵役学生的高校,需来函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奕;联系电话:020-84096437

 

附件送 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rar

 

     学生处

                                   20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