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粤财大〔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3月9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二)年级小组评议(即日起-3月13日)
各学院须按规定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应按照《指标解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审核与学生申请同时进行,请小组合理安排时间。
(三)学院审核公示(3月14日-3月19日)
学院须按规定成立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院公示完成截止时间是3月19日。
(四)学校评审(3月21日-3月23日)
学院审核完毕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材料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辅导员老师通知,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3月23日)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五)数据导入(3月24日-27日)
1.各学院将通过学校审核后的最终数据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可在省资助系统下载,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校验通过后发送至gczx@gdufe.edu.cn。
2.认定数据重要并且为学生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务必保证准确,如数据不规范、不能导入的,学院老师需现场到资助中心处理。
3.学校将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划线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学院内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0日前将《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困难生信息汇总表》(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公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名单报送(3月25日)
学校评审小组导出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划线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宣传,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做到按时申请,按时报送。年级评定小组及学院应留意特殊群体学生,对于未申请的特殊群体学生,应予以提醒申请;已申请但如相关证明缺失,可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予以豁免该项证明材料,并且在审核意见备注提醒。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后续由资助管理中心发送给各学院参考。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学生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
3.学院做好诚信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填写不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不得提交与认定指标无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粤财大〔2017〕5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
4.加强归档,做好留痕。根据相关工作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做好归档,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保存至少10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418
办公地点:同德楼207
邮箱:gczx@gdufe.edu.cn
附件: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rar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