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10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处理流程,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学生资助工作环境,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针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不合理问题,明确投诉渠道、规范处理流程,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保障。

第三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实事求是、及时反馈、依法依规”的原则,全程规范操作,切实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章投诉方式与时限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专用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具体如下:

(一)投诉热线:020-84096737

(二)投诉邮箱:gczx@gdufe.edu.cn

(三)投诉地址: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7室)

第五条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明确如下: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8:30—16:50,节假日不受理。

(二)初步审核时限:投诉材料提交后,受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明确是否受理,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投诉人。

(三)全程处理时限:投诉处理工作全过程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处理时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延长情况须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章投诉受理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受理的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全面、不及时,政策执行过程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的;

(二)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各类资助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三)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延迟、金额错误、发放不到位,或存在违规发放、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

(四)工作人员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存在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拖延敷衍、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涉及学生资助合法权益的违规、不合理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内容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受理范围的;

(二)投诉材料不完整,且未按受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的;

(三)匿名投诉,且无法核实投诉人身份、投诉事项真实性及相关证据的;

(四)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正式渠道处理完毕,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五)投诉事项经查实属于诬告陷害、恶意投诉的。

第四章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处理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规范开展:

(一)投诉接收。投诉人可通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电话、邮箱、书面提交或现场反映等方式投诉,需明确提供投诉人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具体投诉事项、明确诉求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提交虚假信息。

(二)初步核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三)调查处理。成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副部长、相关院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受理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约谈投诉人、相关工作人员及知情人员,形成客观、详实的调查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四)结果反馈。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反馈调查认定事实、处理措施及政策依据,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五)整改落实。相关责任部门须按照处理意见及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成效。

(六)申诉渠道。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继续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及相关补充证据。

(七)隐私保护。投诉处理全过程严格保护投诉人信息隐私,严禁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投诉内容及调查相关情况,切实保障投诉人人身及合法权益。

第五章投诉材料与报告要求

第九条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具体包括:

(一)书面投诉书。需载明投诉人姓名、学号、所在院系及专业、联系方式、具体投诉事项、明确诉求、事实经过及证据清单。

(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审结果公示截图、与工作人员沟通记录、资助资金发放凭证、相关证明材料等,需真实有效、可核实。

第六章投诉材料归档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投诉相关材料实行统一归档、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内容。包括投诉人、相关证据、整改报告、沟通记录、约谈记录等所有与投诉处理相关的材料。

(二)归档形式。实行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双重归档保存,电子文档备份留存,纸质文件分类装订,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保密要求。归档材料严格保密管理,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投诉人信息及调查处理相关内容;涉密材料严格按照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冲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评估,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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