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6-2027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6-2027学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认定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认定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即日起-7月11日前)
学院发布通知、各年级各班向学生转达通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学院须按规定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学生监督小组并进行公示。
(二)学生提交材料(9月8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三)年级评议(9月9日-11日)
年级评议小组应按照《指标解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要求的情况,应退回学生本人,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公示(9月11日-16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本学院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五)交叉互审(9月17日-9月21日)
学院审核完毕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进行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辅导员老师通知,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9月21日)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六)学校评审(9月22日-30日)
1.各学院于9月22日将通过交叉互审后的数据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可在省资助系统下载,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并导入省资助系统。校验通过的《导入模板》和《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于9月23日前同步发送至gczx@gdufe.edu.cn。认定结果需告知申请人。
2.学校评审小组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宣传,不漏一人。请各学院重点关注2025-2026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贷款上学的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情况的学生,确保逐一通知到位,充分沟通。特殊群体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学院。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学生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要件等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
3.做好诚信教育。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培养单位,经学校审核后做出调整。
4.规范档案管理。各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材料归档保存,包括学生资助工作宣传资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复核、认定名单、困难等级确定、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凭证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418
办公地点:同德楼207;邮箱:gczx@gdufe.edu.cn
附件: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rar
学生工作部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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