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26-07-01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6-2027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6-2027学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认定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认定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即日起-7月11日前)

学院发布通知、各年级各班向学生转达通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学院须按规定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学生监督小组并进行公示。

(二)学生提交材料(98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年级评议(9月9日-11日)

年级评议小组应按照《指标解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要求的情况,应退回学生本人,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公示(9月11日-16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本学院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五)交叉互审(9月17日-9月21日)

学院审核完毕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进行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辅导员老师通知,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9月21日)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六)学校评审(9月22日-30日)

1.各学院于9月22日将通过交叉互审后的数据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可在省资助系统下载,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并导入省资助系统。校验通过的《导入模板》和《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于9月23日前同步发送至gczx@gdufe.edu.cn。认定结果需告知申请人。

2.学校评审小组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最终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宣传,不漏一人。请各学院重点关注2025-2026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贷款上学的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情况的学生,确保逐一通知到位,充分沟通。特殊群体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学院。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学生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要件等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

3.做好诚信教育。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培养单位,经学校审核后做出调整

4.规范档案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材料归档保存,包括学生资助工作宣传资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复核、认定名单、困难等级确定、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凭证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418

办公地点:同德楼207邮箱:gczx@gdufe.edu.cn

附件: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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