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25-2026学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68人,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400人,标准为每人6000元。
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人均3700元/年,标准根据困难等级及人数确定。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资助的对象及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可参考学生手册中《广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财大〔2021〕46号)。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4日前,学院严格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组织学生申请,并按照程序完成国家奖学金院级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评审材料。
10月8日前,学生工作部对国家奖学金进行校级审核,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审批。
10月19日前,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国家奖学金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6日前,学院严格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组织学生申请,并按照程序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评审材料。
10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校级审核,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审批。
11月6日前,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12日前,按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
并按照程序完成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评审材料。
10月24日前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国家助学金名单。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各学院填报《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填报。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留学院保存(成绩单可由学院教务处打印盖章)。
2.由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在校内公示5天。
3.学工部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情况,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受助)学生的奖、助学金通过学生财务系统上的银行卡划款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学院组织填报,学工部审核后导出并发回学院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公章需清晰无缺口,所有签字必须手签,不得用签名章;辅导员意见和院系意见不得雷同,相同学院不同学生的辅导员意见、院系意见均不得重复。表格时间分别为: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9月11日前、辅导员意见9月15日、院系意见9月24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9月30日前、辅导员意见10月8日、院系意见10月16日。
七、材料报送
1.各学院将以下材料及评审报告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czx@gdufe.edu.cn。
国家奖学金:9月24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电子Excel版,《(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工部统一导出,打印后附上学生签名、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6日前,报送《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Excel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工部统一导出,打印后附上学生签名、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国家助学金:10月12日前,报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Excel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导入模板和申请表内容需完全一致,含学生手写签名、学院公章)。
2.各学院须规范做好资助档案管理,相关纸质档案、电子版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落实归档保管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737
附件:
1.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拟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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