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142

各学院、三水校区:

接广东省助学管理中心通知,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已确定。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及《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粤商院【2008】63)的规定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

二、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在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

三、各学院、校区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年级10%内(上学年成绩单及获奖证书等附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50%以内(上学年成绩单附后);国家助学金依据评选结果拟分等级资助。

四、请各学院、校区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以供校长办公会讨论(时间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在10月份内完成,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校区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将名额分配给更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4年9月15日